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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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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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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自然资源局).xlsx】 附件【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单位整体绩效.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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