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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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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 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的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县民政局本级,有边界办和老龄办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63.16万元,支出总计3152.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38.81万元,增长42%,支出增加1563.1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增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4.85万元,占94%;其他收入329.35万元,占11.24%。(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若某一项收入为零,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6.5万元,占95%; 项目支出156万元,占0.05%;(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若某一项收入为零,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6万元,较上年减少2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进度提高支付额度也相应的增加所以年底结转结余也有所减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3.85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群众的发放金额有所增长和部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4万元,增长25.74%。主要原因是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增加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3.1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增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3.6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增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8.01万元,占84.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9.11万元,主要原因是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5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补助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2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其他支出156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用于敬老院建设。(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若某一项支出为零,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0.66万元, 较上年持平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88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频繁下乡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其他内容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补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频繁下乡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频繁下乡多油价上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多。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无接待 。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7.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31.61万元,减少60.14%主要原加是采购等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灾专用车(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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