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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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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林业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 (4)指导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技单位进行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卓尼县林业局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4人,退休人员45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75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4663.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4130.4万元,占总收入的88.56%,较2015年3785.4万元增加345万元,增长9.11%, 年初结转和结余551.9万元,占总收入的11.44%。 (二)支出总计3626.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万元,占总支出的6.5%。 2、农林水支出2726.2万元,占总支出的75.2%。 3、节能环保等支出666万元,占总支出的19.3%。 年末结转和结余1056.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26.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5年4070.1万元增加413.2万元,增长11.39%。其中:基本支出208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4%;项目支出154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较2015年156.2万元增加78.5万元,增长50.25%;农林水支出272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2%,较2015年万元增加3106.07万元,减少12.21%;节能环保支出6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3%,较2015年807.8万元,减少141.8万元,减少1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66.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48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万元,比预算增加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2016年度接待上级机关检查工作共2批次、15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万元,较上年23.88万元减少2.2万元,减少9.2%。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749.74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1163.92万元,节约率为35.58%。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1163.9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749.74万元.资金来源一办公公共预算为747.25万元,其他资金2.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129.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036.79万元,固定资产为92.57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0.35辆,全部车辆价值为70.3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2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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