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时间:2017-10-12 作者: 点击数: |
|
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1、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卓尼县工商局内设6个行政股室、下属3个派出机构。全局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5人,退休8人;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8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669.0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17.3万元,占总收入的77%,较2015年592.5万元增加75.2万元,增长14.5%, 年初结转和结余151.78万元,占总收入的23%。 (二)支出总计614.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22万元,占总支出的9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9万元,占总支出的9.2%。 年末结转和结余54.57万元,为城关工商所和麻路工商所维修费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4.5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1.8%,较2015年633.37万元减少18.85万元,下降3.07%。其中:基本支出614.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8%,较2015年447.92万元增加110.3万元,增长1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较2015年33.67万元增加22.62万元,增长4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1.4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3.05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6万元,比预算减少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2万元,比预算减少1.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比预算增加0.0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接待省局督查第一季度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一批次,共7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05万元,较上年增加70.22万元,增加68.28%,其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13.5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14.28万元,节约率为5.4%。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14.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52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7.08万元,固定资产为453.95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车辆6辆,全部车辆价值为72.23万元;包括其他固定资产49.4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