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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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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五)、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八)、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九)、检察技术部门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36人,编制内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7个。副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8人,正科级领导职务5人,正科级非领导职位2人,副科级领导职位5人,副科级非领导职位4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共6人,其中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2人。退休人员10人,其中副处级退休2人,乡科级正职5人,乡科级副职1人,科员1人,中级工1人。退职1人,遗属2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748.74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691.74万元,占总收入的92%,较2015年743.22万元减少51.48万元,减少7%,人员减少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减少。 年初结转和结余57万元,占总收入的8%。 (二)支出总计728.7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53.75万元,占总支出的89.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3%。 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8.74万元为基本支出,本院无项目支出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53.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7%,较上年640.69增加13.06万元,增长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3%,较上年58.18增加16.81万元,增长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6.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2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8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比预算减少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9万元,比预算减少3.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比预算增加0.8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2016年度接待省州院上级部门来调研、检查、工作共19批次、63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增加0.5%。其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6.97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9.07万元,节约率为30%。其中服务采购计划金额为9.0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97万元;采购类型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623.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0万元,固定资产为603.64万元。共有车辆7辆,全部车辆价值为132.39万元;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他固定资产471.25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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