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加强在区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
(三)调查本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清真饮食网点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及时处理由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六)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活动场所有计划的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掌握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帮助、支持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八)调查研究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检疫,供领导决策。
(九)指导办事处民族宗教干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佛教协会2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553万元,较2016年618.72万元减少65.72万元,减少了12%。减少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34万元,较2016年增加0.4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普调及人员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较2016年增加31.1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3.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和2016年相同。
4.寺管会主任及委员报酬63.9万元,较2016年增加1.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5.宗教教职人员补助支出240.76万元,较2016年增加7.48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费10万元,和2016年相同。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2017年未做预算。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和2016相同。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和2016相同。
4.培训费10万元,和2016相同。
5.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
附件: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