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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吃瓜_关于划定卓尼县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11-21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卓尼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经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黑料大全_高清无码批复同意(卓政批复〔2025〕88号),现就卓尼县划定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施基本情况

卓尼县烈士陵园:卓尼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7年,坐落于柳林镇唐街东侧,共安葬着烈士131名。烈士陵园占地面积4949.07平方米,其中,烈士墓区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面积600平方米。2023年3月,卓尼县烈士陵园被县委宣传部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23年5月,经州政府第十七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卓尼县烈士陵园提升为第一批州级烈士纪念设施。

)杨积庆烈士陵园:杨积庆烈士陵园位于卓尼县柳林镇唐尕川村,始建于1999年,扩建于2002年12月,占地面积4203.14平方米,有烈士墓1座。陵园内设有展厅、接待室、保安室等房屋14间,走廊2处2002年,该陵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10月,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肋巴佛纪念亭:肋巴佛纪念亭位于卓尼县古雅山,始建于1987年8月,扩建于2016年,占地面积962.43平方米。2014年,该纪念亭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三处纪念设施划定具体保护范围

(一)卓尼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以卓尼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623022002002GB00166;所在图幅号:3829.60-638.50)基准线和本宗地墙外角为界,宗地面积为4949.07平方米。

(二)杨积庆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以杨积庆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623022002002GB00165;所在图幅号:3830.00-638.50)基准线和本宗地墙外角为界,宗地面积为4203.14平方米。

(三)肋巴佛纪念亭保护范围:纪念亭保护范围以卓尼县肋巴佛纪念亭宗地图(宗地代码:623022101207GB00001;所在图幅号:3829.20-637.50)基准线和本宗地墙外角为界,宗地面积为962.43平方米。

三、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卓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划定的具体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2.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6.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7.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9.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10.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卓尼县烈士陵园宗地图、杨积庆烈士陵园宗地图、肋巴佛纪念亭宗地图

 

卓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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