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0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
|
卓自然资源〔2024〕281号 签发人:桑吉加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卓尼二期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有限公司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卓尼二期工程项目部: 你公司申请的《关于申请办理S326卓尼至碌曲公路卓尼段(二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函》(卓碌二期项目部函〔2024〕01号)已收悉。经我局2024年6月13日现场踏勘核实,报请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扎古录镇强岔村、扎古录村、迭当什村境内土地作为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卓尼二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项目部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拟占用扎古录镇强岔村、扎古录村、迭当什村境内1.5915公顷(23.87亩)土地,其中:农用地1.5915公顷(其中耕地1.57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2公顷),作为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卓尼二期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三、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向扎古录镇或强岔村、扎古录村、迭当什村集体拨发临时用地补偿资金,并按照《S326卓尼至碌曲公路卓尼段(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中动态投资估算(73.72万元),依法向专户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按照《S326卓尼至碌曲公路卓尼段(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编号:GSSY-KCDJ-2024-13)设计内容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五、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编号:GSSY-KCDJ-2024-13)范围控制临时用地面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如未按规定建设或遇到其他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期满后仍要使用土地的,需提前1个月提交办理延期手续申请。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
附件【S326卓碌公路二期工程临时用地批复(县局).pdf】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