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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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根据《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黑料大全_高清无码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府指导价的批复》(卓政批复〔2014〕104号)、《51吃瓜_91吃瓜_吃瓜网_黑料不打烊_黑料大全_高清无码关于同意出售剩余保障性住房及商铺的批复》(卓政批复〔2023〕10号)文件及住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部分剩余保障性住房进行出租和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出售范围 本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位于唐尕川小区、手联社小区、上城门小区、下所藏小区。 本次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位于洮河祥苑小区、手联社小区、上城门西侧小区、下所藏小区、唐尕川小区、上城门新区。 二、出租出售价格 (一)出租价格 唐尕川小区:4.4元/㎡/月;上城门小区4元/㎡/月;下所藏小区:2.2元/㎡/月;手联社小区4元/㎡/月。 (二)出售价格 洮河祥苑小区:3629元/㎡-4065元/㎡; 手联社小区:2930元/㎡-3000元/㎡; 上城门西侧小区:3410元/㎡; 下所藏小区:2356-2583元/㎡; 唐尕川小区:2726-3054元/㎡; 上城门新区:2570-2666元/㎡。 三、出租出售条件 (一)出租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卓尼县户籍或稳定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家庭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卓尼县规定的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卓尼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出售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县户籍且满足上述出租条件。 2.申请人需承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本次房屋出售一个家庭仅限选购一套房屋,购房款须一次性缴纳完成。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股领取《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 4.住房情况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实地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 (三)选房签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进行选房,选房后,申请人按照对应房屋缴纳租金或购房款,交款完成后签订相关合同。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州、县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41--3621338 受理地点: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保障股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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